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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2022年度公开招聘7名编制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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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报考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要求等信息详见《2022年度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学历和学位。

(五)具有比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及良好的英语水平。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以上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九)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下载附件或登陆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www.chp.org.cn)下载《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外人员应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根据人员类型和岗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ydh@chp.org.cn。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药典委-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人员类型”,如:“药典委-01-张某-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或“药典委-02-张某-硕士研究生-社会在职人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24:00。

五、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应报名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环节的报名人员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的具体方式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而定,报名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或以指定方式进行确认。

参加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身份证(正反面)、一张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请准备好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照片)、毕业生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本人签字的《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外人员应聘报名表》。同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可通过指定途径领取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的凭证之一。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应达5:1以上方可进入笔试环节,不足上述比例要求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将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发布通知。

六、考试安排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安排,届时将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发布通知。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发布的笔试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知识等。

阅卷结束后,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公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应人员。未进入面试环节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应当达到60分及以上。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发布的面试通知为准。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报名人员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专业知识、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按实际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智能手机、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如笔试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行,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专业特点,对拟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如果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考察或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对总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行考察和体检,不再次递补。

应聘人员应当配合我单位完成考察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用标准》,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八、聘用和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综合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工作地点在北京,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本次招聘只通过邮件形式接收《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外人员应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及《国家药典委员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不接待来人来访。

(三)报名人员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招聘过程中,会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报名人员,通知有关事项、核实相关情况,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

(四)招聘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五)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聘用的,请及时与本单位联系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十、招聘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实行回避制度,并防范利益冲突。

1.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应聘:

(1)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3.应聘报名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二)严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纪律。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报名人员在公开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有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7079505、9509、9517,工作日08:30—16:30

监督电话:010-67079518

附件:

1.2022年度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外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外应聘报名表(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

3.国家药典委员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2-1.docx

附件3.xls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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